县财政局负责县属单位调查经费安排和使用监管,海钢公司(含矿业)、红林农场负责本单位调查经费安排。
县民政局负责城镇居民收入线划定(包括中等收入、低收入和最低收入线的划定)。配合做好全县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指导、协调、验收工作;负责提供低保家庭相关资料、数据;配合做好调查员选取和培训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户口信息的提供和协助入户调查。
县统计局负责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统计分析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整个调查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全县调查表的印制及审核汇总工作,并建立全县城镇居民住房及收入情况档案。
县房产管理局负责提供城镇居民住房登记、产权情况。
具体调查工作以各辖区为单位,分别组建调查小组,调查成员由各单位根据需要自行组织人员。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住房保障是各级政府重要的公共服务职责,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开展住房状况摸底调查工作是全面掌握住房保障需求、编制住房保障规划、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基础工作,政策性和技术性强、工作量大,各有关单位、社区、居委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调查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
(二)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本次调查在县政府领导下进行,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抽调业务骨干参加调查工作,确保调查高效推进。
(三)严格程序,认真审核。调查人员要严把审核关,逐个审核调查表格,及时发现纠正问题,认真查勘调查对象住房状况,核对其收入状况及家庭人口等相关情况,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完整。
(四)大力宣传,耐心指导。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宣传,广泛发动,营造氛围,尽量拓宽政策知晓面,确保调查摸底数据的全面性。调查工作人员要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指导居民正确填写《城镇居民基本住房状况调查表》,确保调查摸底成果准确。
(五)此次调查仅作为了解我县城镇居民住房情况,为编制我县保障性住房“十二五”规划提供依据,调查情况及内容严格保密。
六、调查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11月29日至11月30日)
1、人员安排
11月29日至11月30日,印刷调查表格,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住房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查人员抽调工作,石碌镇人民政府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调查人员及负责人名单、单位和电话于11月28日前上报县住建局,联系人:陈永东,电话:26633276,187895271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