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昌江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城镇居民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通知

  县财政局负责县属单位调查经费安排和使用监管,海钢公司(含矿业)、红林农场负责本单位调查经费安排。

  县民政局负责城镇居民收入线划定(包括中等收入、低收入和最低收入线的划定)。配合做好全县住房状况调查工作的指导、协调、验收工作;负责提供低保家庭相关资料、数据;配合做好调查员选取和培训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户口信息的提供和协助入户调查。

  县统计局负责统计工作的指导和统计分析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整个调查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全县调查表的印制及审核汇总工作,并建立全县城镇居民住房及收入情况档案。

  县房产管理局负责提供城镇居民住房登记、产权情况。

  具体调查工作以各辖区为单位,分别组建调查小组,调查成员由各单位根据需要自行组织人员。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住房保障是各级政府重要的公共服务职责,是重要的民生工程。开展住房状况摸底调查工作是全面掌握住房保障需求、编制住房保障规划、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制度的基础工作,政策性和技术性强、工作量大,各有关单位、社区、居委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确保调查工作规范有序顺利进行。

  (二)密切配合,各司其职。本次调查在县政府领导下进行,各责任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抽调业务骨干参加调查工作,确保调查高效推进。

  (三)严格程序,认真审核。调查人员要严把审核关,逐个审核调查表格,及时发现纠正问题,认真查勘调查对象住房状况,核对其收入状况及家庭人口等相关情况,确保调查数据真实、完整。

  (四)大力宣传,耐心指导。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宣传,广泛发动,营造氛围,尽量拓宽政策知晓面,确保调查摸底数据的全面性。调查工作人员要耐心细致做好政策解释工作,指导居民正确填写《城镇居民基本住房状况调查表》,确保调查摸底成果准确。

  (五)此次调查仅作为了解我县城镇居民住房情况,为编制我县保障性住房“十二五”规划提供依据,调查情况及内容严格保密。

  六、调查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0年11月29日至11月30日)

  1、人员安排

  11月29日至11月30日,印刷调查表格,明确相关部门责任分工。住房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调查人员抽调工作,石碌镇人民政府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调查人员及负责人名单、单位和电话于11月28日前上报县住建局,联系人:陈永东,电话:26633276,18789527187。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