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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健康济南行动方案的通知

  1.大力开展国家卫生城市、卫生镇(县城)创建工作。加大对申报国家卫生城市、卫生镇(县城)县(市)区的指导和督导力度,尽快完成创建工作。章丘市积极做好申报国家卫生城市工作。(卫生部门牵头,爱卫会成员单位配合)
  2.深入开展省、市级卫生城市、卫生镇(县城)、卫生单位和卫生户创建活动。加大管理力度,每2年复审1次,提高创建工作质量。商河、济阳县做好创建省级卫生县城工作,平阴县做好省级卫生县城复核工作。(卫生部门牵头,爱卫会成员单位配合)
  (三)城市环境清洁行动。认真实施《2010-2012年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和《济南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紧密结合和谐城乡建设行动,完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整治环境脏乱差问题,提高城市卫生管理水平和环境卫生质量。
  1.加强城市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按照设施齐全、配套完备、以人为本、方便使用、与周边环境相协调的原则,配建各类环卫设施,改造升级现有标准较低的环卫设施。保障城市垃圾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提高市政环境卫生设施的完好率,推动垃圾分类收集。(城管部门牵头,城乡建设、环保部门配合)
  2.加大城区卫生薄弱环节治理力度。集中整治旧城区、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农贸市场、“五小行业”、城市出入口、主要交通干线及车站、码头、机场、铁路沿线等重点区域和场所,抓好城市单位及居民区的卫生管理,加强宠物及流浪动物管理。(城管执法部门牵头,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工商、食品药品监管、铁路、民航等部门配合)
  3.积极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清洁活动。通过爱国卫生月、城市卫生清洁日、专项治理周等活动,以社区为单位,组织动员驻区单位和居民清洁办公和居家环境卫生,清理楼道杂物,清扫街坊通道,清除暴露的垃圾。(卫生部门牵头,城管、工会、妇联、共青团等部门配合)
  4.强化城市污染治理。抓好主要交通干道、重要节点和公园绿地建设,控制扬尘污染,强化工业污染源监管,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搞好各类生产企业环境卫生,降低污染,减少职业危害。(环保部门牵头,城乡建设、卫生、安监、城市园林、城管、市政公用等部门配合)
  (四)农村环境卫生整治行动。坚持城乡统筹,紧密结合和谐城乡建设行动,推进环境整洁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重点解决垃圾围村及柴草、粪土、沙石等乱堆乱放问题。
  1.加强农村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抓好农村集中式供水工程建设,搞好农村生活饮用水水质监督监测,全面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和饮用水水质卫生合格率。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大农村沼气项目和中央补助地方农村改厕项目推进力度,大力实施“一池三改”,积极推广适合各地实际的改厕模式,不断提高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搞好镇村重要街道硬化、绿化,配备足量的垃圾收纳设施,有条件的将排水沟由明沟改为暗沟。(水利、卫生、农业、城乡建设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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