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在办理项目环评时,将建筑垃圾处置相关内容列入环评项目并加强日常检查督促。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改装的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是否符合质量技术标准进行认定。
市公安局:依法打击渣土运输经营涉黑涉恶行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市交警支队:依法查处渣土运输车辆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
市监察局:负责监督整治行动中各责任单位的履职情况,及时查处并追究责任不落实、履职不到位的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工作措施
1. 建立健全渣土管理部门联动机制。由市集中整治渣土污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落实,责任单位配合,建立渣土管理部门联动机制。
2. 建立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市集中整治渣土污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定期召集责任部门召开执法联席会议。联席会议审定渣土管理联动工作措施,汇报工作情况,协调联合执法行动,交换违法行为证据,提出行政处罚和部门处理要求,并督促各部门落实。
3. 建立渣土管理联动执法单制度。由市渣土管理办公室将在渣土运输、基建工地巡查时发现的问题用执法联动单的形式告知各具有监管职能的责任部门,使每一工地开工之时,其渣土运输和工地管理即进入全程监控。各监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相互协作配合,确保渣土处置的各环节不出纰漏。
4. 建立“一工地一运输”方案审批制度。规范渣土公司管理,在办理“一工地一运输”方案审批时,业主单位要与市城管执法局签订建筑垃圾处置卫生保障协议。
5. 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加强部门间的联动合作,市集中整治渣土污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定期组织有针对性的联合执法行动,从重从快打击无证施工、无证运输,不按指定路线行驶、不按指定地点处置,撒漏渣土污染路面,超速、超载等违法违章行为。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10月29日~11月1日)。由市集中整治渣土污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牵头对各建设(施工)单位、建筑工地、渣土运输公司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对违规业主下达相关法律文书。
(二)制度落实阶段(2010年11月1日~11月10日)。落实各部门联动管理和执法制度,加强督促检查。
(三)集中整治阶段(2010年11月10日~12月31日)。由市集中整治渣土污染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牵头,组织对基建工地、渣土运输企业、渣土运输车辆进行逐一督查,对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和工地开展集中整治,限期整改,对违规运输渣土的车辆、渣土公司、不合标准的基建工地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新闻媒体要开展跟踪报道,加强宣传,营造集中整治渣土污染专项行动的良好舆论氛围。
七、工作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