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施工许可证办理前的渣土处置行为。
(四)门店装修以及市政等行业部门在维护过程中发生的污染事件。
(五)“敞篷车”、“黑头车”及渣土车装备技术标准和车容车貌,推进渣土车GPS管理系统和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设备的工作。
(六)渣土处置过程中的涉黑涉恶行为。
四、职责分工
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市渣土管理办公室:负责完善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审批,在法定工作日内及时受理企业申报工程建筑垃圾经营性运输服务,依相关法规进行许可;核发建筑垃圾运输证,指定行驶时间、线路;对突发渣土污染事件进行处置等;在建设项目业主单位进行“三通一平”前应及时督促办理渣土处置手续和签订建筑垃圾处置卫生保障协议,并视办理情况向城乡规划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发出渣土管理联动处置单。查处“敞篷车”、“黑头车”,规范渣土车装备技术标准和车容车貌,推进渣土车GPS管理,加大日常巡查力度,经常性开展渣土车辆密闭化运输的检查。规范渣土公司管理,实行“一工地一运输”方案审批制度。
市城乡规划局:负责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督促业主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和签订建筑垃圾处置卫生保障协议。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在办理建设施工许可证时,督促业主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和签订建筑垃圾处置卫生保障协议;对受监项目的企业不按规定设置洗车设施、施工围档、硬化出入口道路的,视情节给予停工整顿、记录不良行为、诚信综合评价扣分、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员动态扣分等处理;落实文明施工制度,监督考核业主加强渣土运输管理,落实渣土车装载作业和运输车辆冲洗等工作流程,确保净车出场,将洒漏、超载等违法行为控制在源头;推进工地安装视频监控设备工作;加强对市政部门维修、占破施工时的文明施工检查监管力度,杜绝渣土污染。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在业主办理国土手续时,督促业主及时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和签订建筑垃圾处置卫生保障协议;负责集体土地拆迁工地文明施工监管。
市房产管理局:在房产开发商办理商品房预售手续时,督促房产开发商办理建筑垃圾处置手续和签订建筑垃圾处置卫生保障协议;负责国有土地征地拆迁工地文明施工监管。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在办理车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及年审时,对不符合渣土运输要求的车辆给予限期整改、管理评价扣分、吊销车辆道路运输证等处分;对年度累计发生5次严重抛撒渣土行为的运输企业,根据市渣土管理办公室下达的联动处置单,对运输企业停业整顿15日以上,并组织教育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