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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意见

  (四)强化科技创新和人才支撑。
  1.鼓励实施重大科技专项。鼓励科研单位、重点企业积极承担国家、省、市重大科技专项,着力突破一批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大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提升技术创新和集成创新能力,带动产业优化升级。
  2.加强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积极落实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中国软件名城和国家综合性高技术产业基地的各项优惠政策,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供强力支撑。加快推进山东信息通信研究院、山东省国家重大新药创制平台、高性能计算中心、云计算平台、量子技术研究院等重大源头创新平台建设,积极吸引国内外知名科研机构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努力打造大型公共开放平台。
  3.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加强企业技术中心、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优先推荐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申报国家级、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等。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企业各类企业研发机构,符合规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
  4.培养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5150引才计划”,推动“百千万海内外人才引进工程”。认真落实《济南市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深化提升“泉城学者”工程,继续实施“青年科技明星培育计划”。加强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打造以优秀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为核心的高素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
  (五)促进中小企业、行业协会和技术战略联盟发展。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特别是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内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引导中小企业以多种形式开展与大企业大集团的协作配套,推动中小企业自主创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建立相关行业协会,鼓励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建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六)实施“专利、品牌、商标、标准”四大战略。加强自主知识产权保护,支持各类专利特别是发明专利的研发、申请、授权以及实施转化。支持企业争创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支持企业参与和开展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定。
  (七)落实财税扶持政策。在开展研究开发活动中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符合规定的,执行加计扣除政策。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并符合规定的,执行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对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实行“二免三减半”的企业所得税政策。集成电路设计企业视同软件企业,享受软件企业的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软件服务业特色产业基地,符合规定的,给予一次性补助。落实国家有关新能源即征即退、先征后返、减半征收等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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