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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意见

  做强交通装备制造业。坚持整车发展和零部件升级并举,强化整车企业龙头带动,延伸打造汽车产业链。以重汽集团为龙头,充分发挥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和重型汽车工程技术中心优势,以与德国曼公司合作为契机,加快吸收消化国外先进技术,提升大功率大吨位载重车的安全可靠性、节能环保性和舒适性。依托吉利汽车、青年汽车整车及配套项目建设,尽快形成20万辆轿车生产能力。支持兵装集团整合现有资源,建成济南轻骑摩托车工业园。加快发展汽车零部件,搞好发动机升级换代。
  推动电力设备制造业发展。促进电站锅炉、汽轮机、发电机3大设备联动发展,实现单机制造向市场成套供货和工程总承包方向扩展,提升输变电设备整套制造水平。
  加快发展特色机械产品。巩固国内非道路用大中功率柴油机市场占有率第一位置,增强大功率陆用柴油机国内领先优势。加快发展仪器仪表产业,形成品种齐全、功能先进的微机控制机电一体化试验设备产业。
  三、完善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一)强化规划引领作用。认真组织实施《济南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2010-2015年)》,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业等产业形成规模优势,提升发展质量。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增强园区支撑,构筑发展带,打造集聚区。编制光热、氟硅、电力电子、射频识别技术等区域特色产业链发展规划,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用地供应力度,市年度用地计划优先安排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
  (二)加大资金支持和招商引资力度。
  1.整合现有产业引导资金,设立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优先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业等战略性成长型企业。
  2.设立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整合现有专项资金,由政府和创业投资机构共同出资设立,以参股方式投向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优先扶持战略性新兴产业范围内的中小企业。
  3.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上市。对上市后备企业在资产置换、税收、上市辅导等方面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优惠与支持,进一步降低上市成本,积极推进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多渠道上市。
  4.强化招商引资。制定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招商计划,着力引进关联度大的龙头型、带动力强的基地型、产业链长的综合性项目,重点引进建立大企业集团研发中心等总部经济,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增长点项目,积极争取国家和省级大型企业集团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在我市布局。
  (三)大力培育区域特色产业链。坚持市场导向作用,以重点产品为龙头带动、以重点企业为联结纽带、以重点项目为强力推动、以鼓励扶持政策为必要引导,加快培植壮大优势企业,扩大优势产品生产规模。增强产业关联度,提高本地化配套程度,适当补足产业链缺失的关键环节,整合产业链不合理环节,壮大链上企业群体,促进产业集聚发展。“十二五”期间,重点培育太阳能光热利用、氟硅化工、电力电子、射频识别技术等发展潜力大、具有区域特色的产业链,迅速放大产业链整体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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