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新增试点地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湖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新增试点地区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基本药物制度新增试点县(市、区)卫生局,有关开发区卫生主管部门: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湖北省新增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精神,省卫生厅制定了《湖北省新增试点地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湖北省新增试点地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为促进我省新增试点地区更好地推进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湖北省新增实施基本药物制度试点地区名单的通知》精神,制定《湖北省新增试点地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切实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新增试点地区实施;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着力点,落实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强化政府责任和投入,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药物供应保障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促进社会和谐。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益性原则。始终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放在首位,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降低药物价格,确保人民群众享受安全有效、价格合理的基本药物。

  (二)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原则。立足于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用药需求,做到广覆盖、可持续;工作重心下移,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切实增强基层服务能力;推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配套改革,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三)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部门协调作用的原则。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和主导作用,实行全省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多方共同参与,促进基本药物制度有序开展。

  (四)坚持统筹兼顾、协调发展的原则。立足省情,统筹城乡,兼顾区域;确保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人民群众承受能力相适应、与新增试点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行相匹配;突出重点,分类指导,确保基本药物制度平稳推进。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