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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工作的通知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全省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工作的通知
(2010年5月25日 云财税〔2010〕47号)


省级各有关企业、各州(市)财政局:

  为科学调整年度关税实施方案、研究关税政策,并为各类区域贸易关税谈判方案的拟定提供第一手资料,发挥关税在适度保护国内相关产业、妥善应对国际贸易摩擦、落实宏观调控政策、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职能作用,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2010年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表的通知》要求,现就我省《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的组织编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表、调查产品及调查对象

  (一)调查表由地方财政汇总封面和企业录入封面、企业财务主要指标表、重点产品调查表、重点产品的主要原材料或零部件采购情况表等3张主表,企业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表编报说明(电子版),以及调整进(出)口暂定税率建议表、增列税目建议表等2张附表组成。本套调查表为基层企业统一填报格式。

  (二)调查重点产品本着三年一个周期的原则,2010年以2007年调查过的产品为主,根据当前工作需要略有调整,净增58个,共计473个(具体产品目录详见附件三)。其中:增列税目的产品30个,调整暂定税率的产品7个,其余为新增敏感产品。涉及我省的产品主要有稻米、玉米、食用油、糖、酱油、酒、卷烟、烟丝等农产品与农副食品;铁矿砂、锰矿砂、铜矿砂、镍矿砂、铝矿砂、锡矿砂、钛矿砂、银矿砂等矿产品;焦炭等矿物燃料;磷、尿素等化工产品;橡胶及其制品;钢材及其有色金属制品;发动机、数控机床等重大装备产品。省级各有关企业、各州(市)财政局也可以根据本企业、本地区的主要产业及其产品,增补相关的调查产品组织编报。

  (三)调查表的调查对象为内资、外资等各种经济类型的生产企业,即基层填报单位。请省级各有关企业、各州(市)财政局以财政部列示的473个重点产品为主,尽可能多地选择有代表性的、企业会计核算规范的、持续经营的生产企业开展调查,确保报送数据的完整性和可比性。

  二、调查表的报送时间及报送渠道。企业填报的调查表和基础数据软盘,由省级各有关企业、各州(市)财政局在全省2010年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布置培训会(会议通知另发)后进行收集、审核,于8月15日前报送省财政厅税政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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