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设立评税试点专家顾问组。聘请财政、税务、房产、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等部门和高校、研究机构、评估机构的专业人士组成评税试点专家顾问组。
3.成立评税试点工作实施组。成员由市地税局征管人员、财税税政人员和计算机专业管理人员、评估机构专业人员组成。
七、部门工作职责
1.财政部门。负责协调评税试点工作中各部门的关系,建立试点专项资金预算和管理制度。
2.发展改革部门。指导评税试点工作,加强工作协调和督促落实,推进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
3.国土资源部门。完善现有基准地价体系,负责提供本地区的最新基准地价体系成果资料;负责提供现有土地价格指数方面的资料或实际土地交易案例,指导制作和颁布土地价格指数。
4.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办理房产登记时的有关信息、房屋信息化管理方面的成果(电子地图的应用)以及本地区房地产分布的情况、特点与价值规律方面的资料;负责提供新建房、二手房房屋交易案例信息和市场挂牌交易数据,帮助建立评税所需的可比实例库数据与标准房价格库数据;负责提供房地产交易价格指数方面的资料。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提供现有的工程造价资料,结合实地调查数据,指导和帮助编制本地房产分类及分类房产建安造价标准表;负责提供现有的间接费用资料,结合实地调查数据,指导编制本地分类房产建安造价间接费用比率表。
6.城乡规划部门。负责提供各规划小区容积率的资料和查询服务。负责提供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信息。
7.地税部门。负责提出试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评税试点工作的业务培训和辅导;及时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和部门例会,通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问题;负责试点工作的总结,撰写专题报告,提交试点成果,提出建议和措施。
八、工作措施
1.建立试点专项资金预算和管理制度。财政部门应将试点经费(人员培训、专家聘请、软件开发、数据库建设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试点资金及时到位。
2.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健全信息日常传递工作机制,准确、及时、合法地取得数据和资料。
3.建立定期汇报和适时交流制度。定期向有关部门汇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畅通试点工作信息渠道,加强与各试点省市的交流,促进评税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