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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房地产评税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2.设立评税试点专家顾问组。聘请财政、税务、房产、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等部门和高校、研究机构、评估机构的专业人士组成评税试点专家顾问组。
  3.成立评税试点工作实施组。成员由市地税局征管人员、财税税政人员和计算机专业管理人员、评估机构专业人员组成。
  七、部门工作职责
  1.财政部门。负责协调评税试点工作中各部门的关系,建立试点专项资金预算和管理制度。
  2.发展改革部门。指导评税试点工作,加强工作协调和督促落实,推进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
  3.国土资源部门。完善现有基准地价体系,负责提供本地区的最新基准地价体系成果资料;负责提供现有土地价格指数方面的资料或实际土地交易案例,指导制作和颁布土地价格指数。
  4.房产管理部门。负责提供办理房产登记时的有关信息、房屋信息化管理方面的成果(电子地图的应用)以及本地区房地产分布的情况、特点与价值规律方面的资料;负责提供新建房、二手房房屋交易案例信息和市场挂牌交易数据,帮助建立评税所需的可比实例库数据与标准房价格库数据;负责提供房地产交易价格指数方面的资料。
  5.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提供现有的工程造价资料,结合实地调查数据,指导和帮助编制本地房产分类及分类房产建安造价标准表;负责提供现有的间接费用资料,结合实地调查数据,指导编制本地分类房产建安造价间接费用比率表。
  6.城乡规划部门。负责提供各规划小区容积率的资料和查询服务。负责提供建设工程竣工规划验收合格信息。
  7.地税部门。负责提出试点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房地产评税试点工作的业务培训和辅导;及时组织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和部门例会,通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协调解决试点工作中的问题;负责试点工作的总结,撰写专题报告,提交试点成果,提出建议和措施。
  八、工作措施
  1.建立试点专项资金预算和管理制度。财政部门应将试点经费(人员培训、专家聘请、软件开发、数据库建设等费用)纳入财政预算,确保试点资金及时到位。
  2.建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召开部门联席会议,健全信息日常传递工作机制,准确、及时、合法地取得数据和资料。
  3.建立定期汇报和适时交流制度。定期向有关部门汇报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总结试点工作经验,畅通试点工作信息渠道,加强与各试点省市的交流,促进评税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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