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房地产评税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试点工作对象
  全市所有“两税”纳税人拥有或使用的房地产,所有行政、事业单位拥有的房地产,部分普通和非普通标准居民住宅。
  五、试点工作内容和步骤
  (一)建立评税模型(技术标准)及校准(2010年9月底前)
  1.根据通用软件本地化的要求购置专业服务器等设备,以通用评税软件为基础,提出房地产评税软件本地化的业务需求。
  2.采取房地产评税技术手段,对“两税”征税范围内除个人出租住房以外的所有应税房地产,普遍以成本法进行评税;对部分办公写字楼、商铺、标准厂房、商场、出租写字楼等采用市场法或收益法进行评税。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确定一套科学的评税方法。
  3.由财税部门与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房产管理等部门协商,确定双方合作方式及内容,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构建评估指标体系,制定房地产模拟评税技术标准。
  4.通过房地产市场调研和数据测算,对不同评税方法的技术模型进行检验。
  (二)实施评税软件系统本地化(2010年9月底前)。按照本地区确定的技术标准,对国家税务总局通用软件进行本地化改造,完善评税软件内容,优化软件操作功能。
  (三)数据采集、审核、录入(2010年9月~10月)。分期分批开展以数据采集和审核为重点的有关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确定不同评税方法下房地产的属性信息和指标信息;制定数据采集工作规程,直接向纳税人发放调查表采集数据。按照当时、当地、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数据审核,构建完整有效的数据平台。
  (四)实施评税(2010年10月~11月)。对所有应税房地产实施批量模拟评税,并对评税结果进行检验。
  (五)税率、税负测算分析(2010年10月~11月)。分别测算保持改革前后房地产税收入规模不变的税率、纳税人税负不变的税率以及地方房地产税收入规模80%的重点户改革前后税负不变的税率,分析不同行业、不同经济性质、不同土地取得方式下,纳税人税负的变化情况和重点户企业的税负变化情况。针对评税结果、税率及税负变化情况,提出“实转”试点建议,制订过渡性措施。
  (六)试点工作总结(2010年11月)。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撰写专题报告,提交试点成果,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六、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九华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地税局、市房产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评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地税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市地税局。各县(市)要相应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本地的试点工作。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