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试点工作对象
全市所有“两税”纳税人拥有或使用的房地产,所有行政、事业单位拥有的房地产,部分普通和非普通标准居民住宅。
五、试点工作内容和步骤
(一)建立评税模型(技术标准)及校准(2010年9月底前)
1.根据通用软件本地化的要求购置专业服务器等设备,以通用评税软件为基础,提出房地产评税软件本地化的业务需求。
2.采取房地产评税技术手段,对“两税”征税范围内除个人出租住房以外的所有应税房地产,普遍以成本法进行评税;对部分办公写字楼、商铺、标准厂房、商场、出租写字楼等采用市场法或收益法进行评税。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确定一套科学的评税方法。
3.由财税部门与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房产管理等部门协商,确定双方合作方式及内容,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构建评估指标体系,制定房地产模拟评税技术标准。
4.通过房地产市场调研和数据测算,对不同评税方法的技术模型进行检验。
(二)实施评税软件系统本地化(2010年9月底前)。按照本地区确定的技术标准,对国家税务总局通用软件进行本地化改造,完善评税软件内容,优化软件操作功能。
(三)数据采集、审核、录入(2010年9月~10月)。分期分批开展以数据采集和审核为重点的有关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确定不同评税方法下房地产的属性信息和指标信息;制定数据采集工作规程,直接向纳税人发放调查表采集数据。按照当时、当地、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数据审核,构建完整有效的数据平台。
(四)实施评税(2010年10月~11月)。对所有应税房地产实施批量模拟评税,并对评税结果进行检验。
(五)税率、税负测算分析(2010年10月~11月)。分别测算保持改革前后房地产税收入规模不变的税率、纳税人税负不变的税率以及地方房地产税收入规模80%的重点户改革前后税负不变的税率,分析不同行业、不同经济性质、不同土地取得方式下,纳税人税负的变化情况和重点户企业的税负变化情况。针对评税结果、税率及税负变化情况,提出“实转”试点建议,制订过渡性措施。
(六)试点工作总结(2010年11月)。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撰写专题报告,提交试点成果,提出工作建议和措施。
六、加强组织领导
1.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立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九华和昭山示范区管委会、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乡规划局、市地税局、市房产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评税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地税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市地税局。各县(市)要相应成立试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本地的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