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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房地产评税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房地产评税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潭政办发〔2010〕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有关单位:
  《湘潭市房地产评税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年九月二十日

  湘潭市房地产评税试点工作方案

  为推进房地产税制改革,确保湘潭市房地产评税试点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4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制改革的工作思路,认真开展房地产评税试点工作,为税制改革奠定基础。
  二、试点工作原则
  1.符合税制改革原则。紧紧围绕税制改革思路和房地产税改革的基本方向,通过评税试点,为税制改革奠定基础。
  2.促进税收征管原则。结合评税试点和税收征管工作,确保完成试点工作任务,提高税收征管水平。
  3.选用方法适宜原则。科学选择评税方法,完善评估手段,形成可具操作性的房地产评税机制。
  4.优化评税软件原则。结合地税数据大集中系统,完善评税技术指标体系,优化评税软件系统。
  三、试点工作目标
  1.完善评税方法。对现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两税”)纳税人的房地产普遍选择成本法进行评估,辅助以市场法、收益法验证,探索房地产评税技术手段和管理模式。
  2.加强税源监控。通过评税获取的房地产基础数据和信息,与现行的财产和行为税税源监控管理平台进行比对分析,完善税源监控管理平台,加强税源动态监控,优化税收征管。
  3.优化系统功能。通过对通用评税软件(丹东版)内容的地域性设置、修改,完善成本法评税模块内容,优化评税系统操作功能,为评税工作提供技术支撑。
  4.提出“实转”方案。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和评税方法,提出房地产税“实转”试点的基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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