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完成300公里高标准渠道建设、5000公里渠道清淤扫障。其中湘潭县、湘乡市各120公里渠道高标准建设、2300公里渠道清淤扫障;韶山市25公里渠道高标准建设、300公里渠道清淤扫障;雨湖区、岳塘区和九华示范区各10公里渠道高标准建设、30公里渠道清淤扫障;昭山示范区5公里渠道高标准建设、10公里渠道清淤扫障。
5.完成韶河整治工程,总投资3000万元。
6.完成雨湖区护潭河,湘乡市乌江河、成家湾河,湘潭县紫荆河治理项目,总投资4225万元,其中国家投资2535万元,地方配套1690万元。
7.完成“四水治理”湘潭县滨江堤防建设项目1000万元。
8.完成韶山灌区续建配套建设项目,总投资1976万元,其中国家投资1200万元。
9.完成国家“民办公助”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市)项目,总投资3292万元(其中中央投资1546万元、省级配套155万元)。湘乡市完成投资1600万元,中央投资和省级配套770万元;韶山市完成投资1600万元, 中央投资和省级配套880万元;湘潭县完成投资92万元, 中央投资和省级配套51万元。
10.完成全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的建设,解决饮水安全人数11.509万人。其中,湘潭县5.829万人,湘乡市4.44万人,韶山市0.59万人,雨湖区0.35万人,岳塘区0.3万人。该项目总投资5588.7万元,其中中央投资3412.22万元。
11.完成农资综合补贴项目总投资1754万元。其中桃林灌区和上石坝灌区续建项目配套各500万元,山平塘清淤扩容项目投资754万元。
12.完成木鱼湖大型泵站续建项目,投资1093万元,其中中央投资653万元,省级配套150万元。
13.完成湘潭县河口镇、湘乡市泉塘镇和韶山市银田镇3个项目农业综合开发治理项目(项目总投资3100万元)、湘潭县乌石镇、梅林桥镇,湘乡市东山办事处、白田镇、泉塘镇,韶山市大坪乡、银田镇、杨林乡等8个乡镇国土平整项目(总投资6500万元)和新增粮食产能项目(1800万元)的涉水工程建设。
三、保障措施
1.统一认识,强化责任。水利建设,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大干水利、大兴水利、全面增强防汛抗旱保安能力,有利于推动水资源合理利用和农业增效、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两型社会”建设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的高度,着眼全局,着眼长远,不断深化对水利建设重要性的认识,以水利建设作为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撑,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充分调动广大干部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再掀全市水利建设新高潮。各县(市)区、乡镇要全面落实水利建设各项责任,行政责任人和技术负责人必须及时到位,组织指导水利建设各项工程的实施,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工作任务的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