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明确职责分工
凡列入上半年“同级审”涉及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内容项目,要求统一进行审前调查。审前调查的主要内容:摸清当地有多少类政府性资金、政府性资金的管理部门、资金的管理模式(预算或非预算管理)、资金的运行模式(国库、专户、转移支付)、信息化水平等。按照全部政府资金表格要求的总体数据由预算执行审计组负责;部门专项资金审计项目由相关业务处的审计组负责;实施部门预算执行审计项目的政府负债调查由相关审计组负责。各职能部门具体分工明确如下:
财政审计:负责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调查总体方案的制订;负责财政、地税部门的审计工作,通过对财政部门的审计及对相关单位的延伸,摸清全部政府性资金总量规模、收支结构,负责“同级审”两个报告中体现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内容的起草工作。
投资审计:按照政府投资项目审计要求,负责开展政府性资金投资项目的审计工作。结合预算执行情况审计,从宏观上把握政府性建设资金的投资结构、配置效率,投资项目管理情况和绩效,并负责汇总形成政府投资审计综合报告。
农业资源环保审计:根据处室职责分工,制订好对相关政府性资金审计规划和提出年度实施的审计计划,完成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需要做好的相关审计项目,做好审计成果提炼应用。
社会保障审计:负责制订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社会保险基金审计工作,汇总社保基金审计情况并形成综合报告。
行政事业审计:负责统一制订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工作方案,组织相关处室开展部门预算执行及其效果审计工作。每年结合政府中心工作和审计工作重点选择政府公共产品资金开展专项审计调查,或选择政府资金收支管理使用的某一环节开展专项审计调查。
经贸审计:负责统一制订国有企业财务收支审计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企业审计并汇总形成国有企业财务收支审计综合报告。
经济责任审计:负责督促部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按全部政府性资金要求开展审计;按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的要求组织开展全市(含省审计厅授权)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汇总形成部门经济责任审计和县(市)、区长经济责任审计综合报告。
综合审计处:负责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计划制订、管理及跟踪督查工作;负责“两个报告”所需审计工作数据统计工作,在审计署统计报表口径规定的基础上,研究制订科学合理的统计指标;负责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成果整体提升;法规部门负责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成果的审核和对外公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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