㈡全部政府性资金组成内容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
按目前我市全部政府性资金的组成及管理现状,全部政府性资金来源由一般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预算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收入、各类专项资金、社保资金、政府性债务及其他财政收支等组成。
1.一般预算收入。审计本级一般预算收入的真实合法性;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核算的正确性,专项补助是否及时拨付,有无滞留挪用等违规情况;补助下级支出分配的合理性和效益性;调入调出资金的真实合法性。
关注国有资本收益和管理情况。掌握本级政府运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情况,在摸清收入总量及收支使用管理情况的基础上,结合具体情况安排与之相关的审计及专项审计调查项目。可结合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情况,审计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促进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和保值增值,提出下一步推动我市实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执行的意见和建议。
2.基金预算收入。审计政府性基金收入的真实合法完整性,按规定纳入基金预算的政府性基金是否均纳入预算管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核算的正确性,专项补助是否及时拨付,有无滞留挪用等违规情况;补助下级支出分配的合理性和效益性;基金使用的合法性和效益性。
关注土地征用、出让行为是否合法、公开、透明,土地资金使用管理是否合法有效等,以规范土地出让行为,提高土地资金使用效率。
3.预算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收入。在摸清总量结构及预算管理情况的基础上,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市局规划三年对该部分资金轮审一遍,其他县、区局审计机关至少每5年轮审一遍。主要关注收入项目的合法合规性,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情况,支出是否合法有效。
4.各类专项资金。审计财政部门管理的各类财政性专项资金的种类、资金总量和分布,专项资金设置的合法合理性,各级审计机关结合当地专项资金的种类和政府工作重点每年选择一定比例的专项资金开展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5.社保资金。社保资金属于每年规定必审项目。应以效益审计为主要方式,以促进社会保障资金的安全完整、规范管理为目标,审计社保资金的收支及管理使用情况,掌握社保资金总体状况,着力从体制性障碍、制度性缺失和管理上重大漏洞揭露并分析问题,促进建立社会保障预算,实现社会保障目标,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
6. 财政周转金。除在每年的全部政府性资金专项审计调查中摸清总量情况外,主要关注财政周转金的回收情况,可结合当地财政周转金的清理,专题研究财政周转金这项财政沉淀资金如何合理地加以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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