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现上述目标任务,各级审计机关要紧紧围绕“两个报告”,完整把握审计范围,坚持“以预算执行为主线、全部政府性资金为主要内容、财政专项资金为重点”的财政审计新模式,深入开展“加快审计转型”活动,努力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着力推进“五个转变”:一是由偏重于微观层面向关注宏观层面的审计监督转变,更加注重从完善体制、机制、制度以及政策层面思考审计发现的问题;二是由主要关注财政预算内资金向全方位关注政府性资金转变,促进建立健全公共财政管理体制;三是由合规审计向合规审计与绩效审计并重转变,促进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四是由手工账册审计向计算机审计转变,积极探索以在线审计、实时审计为特征的联网审计,切实提高在信息化条件下的审计工作能力;五是由处理处罚为主向审计处理处罚与监督服务并重转变,促进树立“审计是手段、服务是目的”的科学理念。
三、范围与内容
根据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审计的意见》和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内容构成及审计署构建财政审计大格局的要求,全部政府性资金是指以政府的公权力来归集并且政府有权使用或者承担责任的资金,收入种类主要包括以下四类:一是政府部门凭借法律法规赋予的公共权力取得的税收收入、政府性基金、罚款和捐赠收入等财政性资金;二是政府部门凭借公共产权取得的国有资产收益、土地出让金、政府性收费和特许权收入;三是由政府部门管理、需要承担最终支付责任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金和生育保险金等各项社会保障金;四是政府部门直接或其投融资机构通过担保、借贷形成的地方政府性债务资金,主要包括外债、借入上级财政资金、国债转贷等财政部门债务;政府设立的融资平台公司用于基础设施或公共服务投入的债务资金等。全部政府性资金审计内容主要包括以总量规模为着眼点的全部政府性资金专项审计调查和体现各类政府性资金审计要求的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
㈠全部政府性资金专项审计调查
每年结合预算执行审计开展一次全部政府性资金专项审计调查,按照全部政府性资金的范围内容,摸清总量规模及增长情况、收支结构变动及结余情况。在此基础上关注财政、地税部门组织各项收入的真实、完整、合法和效益,关注政府性资金特别是预算资金的分配、批复、资金转拨的内控制度的规范、透明、公正,资金在使用过程中的合法、合理和效益,分析财政部门管理的各项专项资金设置及使用的合理性。每年要对一定比例的部门综合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及决算效果进行重点审计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