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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潭市城市管理目标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三、考核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市城管办要建立由专业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市民代表组成的考评委员库,考核人员从考评委员库中随机抽取产生,考核点位的确定须从被考核对象的点位中随机抽取,考核工作要让社会公众广泛参与,并接受社会监督,考核结果要及时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和《湘潭日报》等新闻媒体上公布。
  2.坚持规范简明、定量考评的原则。考核要做到程序规范、重点突出、简明易行,坚持以量化考核为主,以得分率为基础进行加权计分。
  3.坚持注重结果、兼顾过程的原则。通过考核,使城市管理中的问题得到及时发现并按时整改到位,通过日查、月检、季评、年终总结,做到督查到位、整改落实到位、综合评定到位。
  四、考核对象
  1.雨湖区、岳塘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九华、昭山示范区管委会。
  2.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市环保局、市规划局、市城管执法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广电局、市房产局、湘潭电业局、市工商局、市邮政局、电信湘潭分公司、移动湘潭分公司、联通湘潭分公司。
  五、考核指标(四率)
  1.城市管理保障率:城市两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九华、昭山示范区管委会要有专门负责城市管理的工作机构,并逐级配备相应的城管队伍,本级财政有专项城管工作经费保障;承担城市管理职能的市直相关部门(单位)有处理城管事务的分管领导、专职人员和配套工作经费。
  2.专项任务完成率:各考核对象完成市委、市政府安排部署的年度城市管理重大事项、城市管理综合整治及专项整治工作任务的落实到位情况。
  3.“三包”责任到位率:城市两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九华、昭山示范区管委会与临路(街)所有单位、门店、住户签订门前“三包”合同,落实市容环境责任“三包”;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按各自职责支持配合做好上述门前“三包”工作。
  [“三包”责任内容:(1)制止或协助处罚乱堆放、乱张贴、乱涂写、乱搭建、乱晾晒、乱停放车辆、乱悬挂、乱竖杆牌等行为,包门前公共秩序良好;(2)门前不出现裸露垃圾、粪便、渣土、污水、污迹、痰迹等不卫生现象,包门前公共环境卫生;(3)制止或举报损坏、偷盗公共设施行为,包门前公共设施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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