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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五)支持开展商品住房团购活动。规范引导市广播电视总台、“宣城新闻网”等媒体或街道社区等单位等媒体或街道社区等组织,组织中低收入家庭,通过团购商品住房改善住房条件。宣州区、开发区、住建委、国土局等承担改造拆迁任务的部门和单位,可积极利用拆迁安置补偿资金通过公开招标采(团)购普通商品住房方式,产权调换解决拆迁安置用于拆迁改造中产权调换的拆迁安置,以加快拆迁进程,更好地保障补拆迁人的权益。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商品住房团售营销。
  (六)探索竞价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研究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市国土局会同市住建委、规划局、财政局等部门,在市场评估地价和严格规划设计条件的基础上,探索给定地价、竞低房价的方式出让土地,开发建设竞价房供应市场。着力通过公共租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研究解决全国公开招聘、引进的政府机关管理人才和文、教、卫及企事业单位高级技术人才的住房问题。通过划拨用地、税费返还等优惠政策,同时限定租房对象和指导房租水平,支持企业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和青年人才公寓,解决刚参加工作的干部职工住房困难,吸引企业人才。
  三、实行差别化的税收、信贷政策,支持自住性和改善性住房消费
  (七)对2010年元月1日以后,在市区购买第一套自住性或第二套改善性住房(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90㎡(含)以下的,所缴纳契税的一半,由契税征收机关的同级财政给予补贴;农村居民及外来人口在市区首次购买或拆迁安置(购买)90㎡(含)以下住房的,所缴纳契税由契税征收机关同级财政给予全额补贴。
  宛溪河一期综合整治改造中实行产权调换的拆迁安置房仍享受《宣城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宣政[2008]68号)文件中规定的相关优惠政策(因宛溪河一期综合整治项目属2009年已实施项目)。
  依法销售的顶层带阁楼式跃层住房,在认定普通住房与非普通住房时,只计算其标准层建筑面积。
  (八)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个人销售住房的税收政策。个人将购买不足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九)实行差别化的住房消费信贷政策。对个人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的,继续执行贷款优惠利率,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家庭,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严格按照风险定价;第一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已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满五年,再次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停止第二套以上(不含第二套改善性住房)购房的公积金贷款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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