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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行政编制及领导职数在局机关行政编制及领导职数总额内。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1名。
  四、其他事项
  (一)调整后,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领导和管理的单位有:市矿山救护队,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5名。
  (二)关于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
  工矿商贸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由市直接管理的工矿商贸企业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委托的中央、省在株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
  (三)关于交通、铁路、水利、建筑和城市公用设施、国防工业、邮政、电信、旅游、特种设备、消防等有专门的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的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
  公安、交通、铁路、水利、建设、国防科技、邮政、信息产业、旅游、质监、环保等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或领域内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行政监管责任。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角度,指导、协调和监督上述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考核、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
  (四)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负责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和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发放工作,实施烟花爆竹厂点四邻安全距离等公共安全管理,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对违禁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拟订烟花爆竹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有关标准、规范。
  (五)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的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及监督检查;负责管理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检测、评价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和督促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卫生相关管理制度并提供劳动者健康损害与职业史、职业危害接触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市卫生局负责会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等有关部门拟订职业病防治规划;负责监督管理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工作;组织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和专项调查,开展职业健康风险评估,研究提出职业病防治对策;负责化学品毒性鉴定、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等技术服务机构的资质认定和监督管理;审批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并进行监督管理,规范职业病的检查和救治;负责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的监督管理;负责职业病报告的管理和发布,组织开展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劳动合同实施情况监管工作,督促用人单位依法鉴定劳动合同;依据职业病诊断结果,做好职业病人的社会保障工作。市总工会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反映劳动者职业健康方面的诉求,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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