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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统计分析工作。
  (九)负责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安全设施的竣工验收工作。
  (十)组织指导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和职业安全培训工作。
  (十一)归口管理上级财政下拨我市和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的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十二)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指导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对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职业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研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四)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加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局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和控制指标体系;承担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的工作;承担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重大科研成果鉴定及技术推广工作;承担安全评价、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和回复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加挂事故调查科牌子)
  拟订安全生产综合性、规范性文件;承担监督检查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章、标准和规程的执行情况的工作;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监督、行政许可、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协调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生产执法工作;承担组织协调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结案工作;承担受理生产安全事故举报的工作;承办本系统安全生产培训和考核的工作;承担组织指导相关行业人员安全生产的培训、考核及注册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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