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产权管理科
拟订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方面的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国有(集体)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工作;承担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转让及发债方案的工作;承担建立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监督管理制度的工作;承担组织所监管企业产(股)权合作的商务谈判工作;承担授权范围内市直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市属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拟订监管企业引进战略性投资者、产权(股权)和资本合作的政策措施及具体方案;承担指导和监管企业招商引资与资本合作工作。
(七)改革改组与规划发展科
提出全市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及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措施;承担指导所出资企业结构调整的工作;承担所出资企业范围调整和名单管理的工作;承担所出资企业的章程管理工作;承担审核所出资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工作;承担对所出资企业重大投资决策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工作;承担监管企业项目投资的管理工作;承担联系新型工业化的工作;承担指导所出资企业自主创新和节能减排的工作;协调解决所出资企业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提出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公司企业的建议,承担指导企业集团组建的工作;承担指导国有企业制度建设的工作;拟订所出资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等重组方案,对需要国有股东决定的事项提出意见;承担指导所出资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和富余人员分流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担下岗职工的安置及维稳工作;拟订所出资企业机制转换、加强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指导意见;承担市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八)监事会工作科
承担指导国有企业董事会建设的工作;承担所出资企业派出董事日常工作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派出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承担指导所监管企业内部监事会和内部审计的工作。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三、人员编制
市国资委机关行政编制为28名。其中:主任1名,党委书记1名,副主任3名,纪委书记1名,科长(主任)9名(含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副科长(副主任)8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行政编制及领导职数在委机关行政编制及领导职数总额内。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