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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负责指导全市国有企业法律工作制度建设和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九)负责指导监督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国资委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委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委机关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委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承担委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组织干部科
  承担市属企业领导人员的选拔、推荐、考核、任免及企业后备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市属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档案管理和出国政审工作;承担考察推荐所监管企业董事(含外部董事)、监事人选的工作;拟订向国有控股和参股公司派出国有股权代表的方案;承担市属企业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宣传教育、企业文化建设等工作。
  (三)政策法规科
  承担起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政策文件的工作;承担研究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中有关法律问题的工作;承担指导与监管企业法制建设和法律风险防范的工作;承担委机关的法律事务工作;承担研究总结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和实践经验的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县市区国有资产管理的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全市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现代企业制度建设。
  (四)业绩考核与分配科
  拟订并落实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承担研究和完善授权经营制度并对授权企业进行监督的工作;提出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考核办法并拟订考核标准;牵头承担对所监管企业年度经营计划的审核与管理工作;承担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的工作,提出重大决策责任追究意见和措施;配合有关部门拟订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承担对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进行调控的工作;拟订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制度和激励方案;承担审核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薪酬标准并报相关部门备案的工作。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科
  拟订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财务监督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和日常动态监测的有关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的有关工作;承担管理和协调所监管企业重大财务事项的工作;承担全市国有资产统计分析的工作;承担指导所监管企业总会计师履职管理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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