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做好2011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
(杭卫办〔2010〕130号)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市级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管理等细则的通知》(浙卫发〔2008〕117号)和《浙江省2011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通告》的有关规定,2011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报名工作定于2011年3月1日-11日进行。为切实做好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根据《杭州市2011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通告》(见附件),在本辖区内相关媒体(党政报刊、网站)进行通告,加强宣传,及时通知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工作。
二、此项工作情况复杂、政策性强、责任重大,各地要高度重视此次考核报名工作,确定分管领导,安排专人负责。严格杜绝弄虚作假等行为,如发现申请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况,根据《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等规定,立即取消报名资格。
附件:杭卫办2010-130做好传统医师传承和确有专长考核报名的通知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
杭州市2011年传统医学师承
和确有专长考核通告
根据《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52号令)、《浙江省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考核实施细则》(浙卫发〔2008〕117号)等有关文件及《浙江省2011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考核通告》规定,现将2011年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考核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申请师承出师考核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签订《传统医学师承关系合同书》,并经县级以上公证机关公证的师承人员;
2、自公证之日起至2011年8月31日前满三年的;
3、已完成师承学习任务的;
4、符合《浙江省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管理细则》其他有关要求。
(二)申请确有专长考核的,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从事传统医学临床实践5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