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关于转发农业部办公厅农办质[2010]35号文件加强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鲁农质监字〔2010〕83号)
各市农业局(农委):
2011年元旦、春节将至,为保障节日期间农产品消费安全,现将《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农办质〔2010〕3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用药管理
目前正值我省冬暖大棚等保护地蔬菜用药高峰期,为进一步杜绝违法生产、经营和使用农药行为,确保蔬菜等农产品质量安全,各市要立即组织开展一次蔬菜用农药专项抽查,重点抽查地下害虫防治用药以及烟剂产品,检测产品中是否违法添加禁限用高毒农药成分、判定产品标签是否擅自扩大适用作物和防治范围。对抽查农药产品质量和标签严重不合格、假冒农药登记证号的违法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要继续落实“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责任制,真正做到每个农药经营店点都有专人负责监督管理。要指导农民正确选购农药、科学合理使用农药,严格按照农药安全间隔期采摘蔬菜,减少农药残留,确保蔬菜质量安全。
二、加大监测力度
要采取有效措施,对所有生产基地和批发市场进行培训指导。基地要实行采收前自检,不合格的不得采收;市场要实行入市抽检,不合格的不得入市。在抓好基地、市场自检的同时,各地要加强节日期间蔬菜质量的监管力度,加大抽检频次和密度,确保不出大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三、做好应急处置
节日期间,各市要安排专人值班,分管领导及值班人员要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畅通,确保一旦遇有突发事件能及时保持联系。省厅节日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应急事件处置工作联系人:范荣豪,联系电话:0531-67866092,传真:0531-67866091。
附件: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1年元旦春节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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