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人员编制
市财政局机关行政编制为96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检组长1名,总会计师1名,总经济师1名,科长(主任)2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副科长(副主任)33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行政编制及领导职数在局机关行政编制及领导职数总额内。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一)调整后,市财政局领导和管理的单位有:
1.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0名。
2.市政府融资与债务管理办公室,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2名。
3.市国库集中支付处,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6名。
4.市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0名。
5.市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处,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3名。
6.市乡镇财政管理处(加挂市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处牌子),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2名。
7.市财源建设资金管理办公室,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4名。
8.湖南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株洲分校,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4名。
9.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高配副处级),核定编制8名。
10.市财政工资发放中心,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4名。
11.市注册会计师管理办公室(加挂市注册会计师协会牌子),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名。
(二)市财政局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国资委)的职责分工
市国资委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在财务会计方面执行国家、省、市统一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市财政局监督;市国资委管理的国有资产统计结果报市财政局备案。国有资产管理地方政策规范草案的拟订要征求市财政局意见。市支持国有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措施,包括市困难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费用、分流人员费用、破产企业安置职工等费用,由市财政局按原渠道解决,继续由市财政局管理和监督。市国资委对所监管的国有资产进行预算管理,条件成熟时按国家有关预算编制规定,负责对所监管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的编制工作,作为总预算的组成部分由市财政局统一汇总和报告,预算收入的征管和使用接受市财政局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