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相关政策、制度、办法、标准和指标体系;承担组织对财政性资金投入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的工作;参与市本级专项支出预算的编制;承担指导、监督检查部门和单位的财政支出绩效自评工作;承担研究和推广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的工作;承担组织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相关业务培训的工作。
(十七)财政监督检查室
拟订执行财政稽查的政策制度,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对预算的编制与执行、预算收入的征收与解缴、预算支出的拨付与使用、非税收入的征收与管理、政府性融资的使用、国有资产管理和会计信息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承担查处国有资产流失、违反财经纪律和打击报复案件的工作;承担组织实施财政部门内部财政财务监督检查的工作。
(十八)信息管理科
承担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局机关计算机硬件设备、软件系统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市本级财政业务网和互联网的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承担组织局机关干部进行计算机信息技术培训的工作。
(十九)会计管理科
拟订全市性会计规定和制度;承担指导管理全市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业务培训、继续教育工作;承担全市会计从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工作;承担查处全市违反会计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案件的工作。
(二十)政府采购管理科(加挂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牌子)
承担全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全市政府采购制度、办法及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编制市本级政府采购预算,拟订政府采购计划;承担审批公开招标以外的政府采购方式的工作;承担受理政府采购文件和合同备案的工作;承担建立并管理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的工作;承担政府采购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承担监督考核集中采购机构和业务代理机构的工作;承担对从事市本级政府采购业务代理机构登记备案的工作;承担受理政府采购活动中投诉事项的工作;承担组织开展政府采购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工作;承担指导和协调县市区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二十一)国土资金管理科(加挂园区资金管理科牌子)
承担国土、园区等方面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国土、园区有关收入管理、经费及专项资金的拨付管理工作;拟订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研究支持园区建设的有关政策;承担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工作,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和配套资金到位情况。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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