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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一)经济建设科
  参与拟订归口预算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承担指导归口预算单位编制部门预算、城维费预算的工作,承担审核批复归口预算单位部门预算的工作,承担归口预算单位预算追加的有关工作;承担监督管理归口预算单位及城维费预算执行的工作,承担审核归口预算单位年度决算的工作;承担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参与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的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参与项目安排、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编制;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的工作;承担国债、新能源发展与节能减排等专项资金管理的工作。
  (十二)农业科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拟订有关财政支农和财政扶贫政策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分配和管理支农专项资金、农口救灾资金和市直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事业费,参与研究防灾、救灾资金财政政策,拟订有关涉农防灾、救灾资金的使用管理办法。
  (十三)社会保障科
  掌握各分管部门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分管部门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拟订工作;参与研究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并提出有关建议;承担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的工作并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顺序;承担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的工作,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和配套资金到位情况;承担项目效益考核的工作;拟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承担指导分管部门和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承担审核汇总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的工作。
  (十四)企业科
  承担工业、安全生产、国有资产监管等方面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管理有关专项资金和经费的工作,拟订专项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承担对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的工作并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建议;承担对专项资金跟踪问效的工作,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使用和配套资金到位情况;承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有关工作,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研究提出国有资本经营收入投入重点的建议;承担组织实施《企业财务通则》的工作;承担有关市属企业、地方银行及其他非银行机构的财务监管工作;承担重点税源企业的财企联系和服务工作。
  (十五)对外经济贸易科
  承担商务、旅游、外事等方面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承担管理旅游、服务业、外经贸发展等专项资金的工作并拟订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对财政支持的项目组织可行性分析论证的工作并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及建议;承担外商投资企业财务管理工作;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的管理制度及办法,承担贷(赠)款的具体管理工作;承担审核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非贸易购汇人民币限额的工作;承担管理家电和汽车摩托车下乡的有关工作。
  (十六)绩效评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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