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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承担全市财政法制宣传工作;承担有关地方性财税规范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对地方税制改革、税种增减、税目税率调整、出口退税率、减免税等税收政策进行调研并提出建议的工作;承担组织实施税源和重点产品国际竞争力调查的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文书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的有关工作;承担市本级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
  (五)财政经济研究室
  承担财政改革和发展重大课题的调查研究工作;承担综合文稿的起草和审稿工作;承担组织全市财政科研和学术交流活动的有关工作。
  (六)行政事务科
  拟订局机关后勤建设规划;承担局办公楼设备维修、调配工作;承担局机关绿化、保卫、消防、综合治理、房屋产权、产籍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食堂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水、电管理及供暖供热工作。
  (七)预算科
  拟订财政收入计划;编制市本级年度预算草案和专项收支预算,汇总全市财政收支预算;拟订税收征收补助经费政策;承担政策兑现的审核和管理工作;承担管理预算内外总指标和统筹安排非税支出的工作;承担预算调整和年终决算的结算、补助工作;承担管理市级预备费的工作;会同相关科室拟订市直部门各项经费支出标准;承担管理财政专项资金投放项目库的工作;承担向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联络工作。
  (八)国库科
  承担市本级国库管理和总预算会计工作;承担国库集中收付、公务卡结算等国库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承担集中管理市级财政性资金账户和统一办理财政性资金收付业务的工作;承担审批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户、销户、年检的工作;承担市级财政收入的组织协调工作,编制全市财政收支旬报、月报,分析全市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提出政策建议;指导县市区财政总预算会计和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工作;审核、汇总编制全市财政总决算和部门决算;承担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的联络协调工作。
  (九)行政政法科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并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承担组织实施《行政单位财务规则》等有关财务管理制度的工作;拟订会议费、差旅费等政府性开支标准;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参与管理引进国外智力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十)教科文科
  承担全市教育、科学、知识产权、文化、档案、社科、文物、体育、计生、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等事业费的管理工作;掌握各联系部门(单位)主体业务的基本情况,参与联系部门(单位)行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度的研究拟订工作;研究提出财政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组织执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等财务管理制度的工作;会同联系部门(单位)研究提出编制部门预算的建议;承担监督和分析联系部门(单位)预算执行情况的工作;会同联系部门(单位)承担管理专项资金的工作,拟订项目资金的管理办法并承担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的工作;承担审核和批复联系部门(单位)年度决算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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