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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负责政府融资与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负责市本级的财政统发工资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财源建设资金的管理和财政有偿资金的回收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和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报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指导会计函授的有关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保密、信访、督查、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加挂干部教育培训科牌子)
  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综合规划科(加挂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牌子)承担物价、房产、公积金等方面部门预算的有关工作并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承担分析全市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的工作;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重大财政政策研究;承担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和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与非税收入征管等部门提出政府非税收入缓、减、免建议及承担有关审批工作;承担行政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承担单位住房基金个人住房补贴、维修等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住房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工作。
  (四)税政法规科(加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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