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负责政府融资与债务管理,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管理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
(九)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市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负责收取市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市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负责市本级的财政统发工资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财源建设资金的管理和财政有偿资金的回收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就业和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报市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二)负责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指导会计函授的有关工作。
(十三)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保密、信访、督查、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加挂干部教育培训科牌子)
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并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
(三)综合规划科(加挂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牌子)承担物价、房产、公积金等方面部门预算的有关工作并拟订相关财政政策;承担分析全市财政经济形势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的工作;研究提出有关的收入分配政策和改革方案,参与重大财政政策研究;承担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和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拟订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政策,与非税收入征管等部门提出政府非税收入缓、减、免建议及承担有关审批工作;承担行政事业单位津贴补贴的具体工作;承担单位住房基金个人住房补贴、维修等基金的管理工作;承担住房基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工作。
(四)税政法规科(加挂行政审批科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