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株政办发〔2010〕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株洲市财政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株洲市财政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发〔2010〕3号)和《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株委〔2010〕3号),设立株洲市财政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将契税、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职责划入地税部门。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财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市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市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拟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市、区政府间以及政府与企业间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拟订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三)承担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市本级年度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总全市财政总决算与部门决算;负责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和市本级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财政决算情况;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深化预算改革,推进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四)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市本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实施监督管理。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财政票据和彩票等管理工作。
  (六)拟订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负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拟订需要全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七)指导城区的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和乡镇财政管理工作;负责财政涉农补贴资金的发放和监督工作。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