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依法加强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流通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清理整顿野生动植物市场。
(九)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林业检察、林业审判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各类案件。
(十)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承担编制部门预算的工作;提出市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承办林业工程项目的审核报批事项;提出全市林业资金投资规模建议;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计划;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承担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林业统计和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四)造林绿化科(加挂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承担全市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市石漠化防治和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承担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经济林的培育、开发和利用工作;拟订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指导全市退耕还林和山区的综合开发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林业改革发展与政策法规科(加挂市调处山林纠纷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审批科牌子)
承担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工作;承担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的工作;承担林业法制和开展普法教育的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的工作;承担全市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颁证及政务中心窗口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