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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林业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八)组织指导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依法加强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流通管理和开发利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清理整顿野生动植物市场。
  (九)指导全市森林公安、林业检察、林业审判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查处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各类案件。
  (十)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市湿地保护工作。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林业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
  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承担编制部门预算的工作;提出市财政林业专项资金的预算建议;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承办林业工程项目的审核报批事项;提出全市林业资金投资规模建议;拟订全市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年度计划;监管国有林业资产;承担局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林业统计和局直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工作。
  (四)造林绿化科(加挂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承担全市种苗、造林、营林质量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监督全市石漠化防治和水土流失防治工作;承担指导各类公益林、商品林、经济林的培育、开发和利用工作;拟订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指导全市退耕还林和山区的综合开发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全民义务植树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林业改革发展与政策法规科(加挂市调处山林纠纷领导小组办公室、行政审批科牌子)
  承担组织指导全市林业改革和农村林业发展的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农村林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及林权管理工作;承担指导林权纠纷调处和林地承包合同纠纷仲裁的工作;承担林业法制和开展普法教育的工作;承担林业行政执法和行政复议的工作;承担全市林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颁证及政务中心窗口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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