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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四)工业科技科
  拟订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承担国家级、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与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实施工业领域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创新工程的工作;拟订发展民营科技的规划、政策和措施;承担组织实施民营科技企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的工作;承担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工作;承担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设立审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市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
  (五)农村与社会科技发展科
  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承担组织实施科技兴市战略、农业领域的各类科技计划以及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减灾防灾、医药卫生等社会发展领域的各类科技计划的工作;承担农业领域和社会领域的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示范工作;拟订科技推动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承担指导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的科技工作。
  (六)科技成果科(加挂行政审批科牌子)
  拟订全市科技成果鉴定、登记、转化、推广、奖励的政策和措施;承担国家、省级科技成果和市级科技三项计划科技成果推广计划项目的征集、筛选、推荐、申报和管理工作;承担指导全市重大科技成果推广活动的工作;承担组织科技成果鉴定、登记、奖励和保密工作;承担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奖的评审组织工作;归口管理全市向省、部申报与推荐科技奖励的工作。
  (七)科技合作科(加挂科技招商科牌子)
  拟订科技合作与交流的年度计划;承担归口管理全市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提出全市加强科技合作与交流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全市产学研合作的管理工作;承担我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联络工作;承担申报与管理国际科技合作计划项目的工作;承担审核有关科技团组出访及境内外国际科技展览会、国际科技学术活动的工作;承担科技人员出国讲学、培训、进修的审核和上报工作;承担审核与协调出国考察科技项目和重要民间科技合作交流项目的工作;承担审核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研究开发机构设立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国外技术、信息、科技智力引进和对外科技宣传工作;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和决策;承担全市科技招商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科学技术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3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科长(主任)9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副科长(副主任)5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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