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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十)负责管理全市科技合作和科技外事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计划;负责组织科技外事与合作项目的申报、审核工作;参与重大引进项目的论证与决策。
  (十一)负责科技信息和科技统计工作;负责审核和论证相关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
  (十二)负责全市电子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参与电子信息化建设、计算机与软件产业和电子信息服务业发展规划的拟订及实施。
  (十三)指导协调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县市区的科技管理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十四)承担市科教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属单位的国有资产和基建维修工作。
  (二)人事教育科
  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市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拟订关于科技人员的有关政策;协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和创新团队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局机关群团工作。
  (三)计划财务科(加挂科技重大项目办公室牌子)
  承担组织拟订全市科技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提出科技计划的协调、综合平衡和经费配置的建议;承担国家级、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与管理工作;承担基因和实验动物管理工作;承担组织科技统计工作;拟订全市科技发展、科技与经济结合的相关政策措施;承担组织拟订科技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工作;承担审核市级公益类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工作;承担牵头全市的科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承担开辟科技经费渠道、筹措科技资金的工作;承担本部门及归口管理的市级科技经费的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和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的财务工作;参与拟订全市重大科学工程的建设规划;承担组织协调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课题项目的申报立项工作;协助上级责任单位对我市承担的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课题进行跟踪、管理和服务;配合有关科室承担市级科技重大项目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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