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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株政办发〔2010〕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株洲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株洲市科学技术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发〔2010〕3号)和《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株委〔2010〕3号),设立株洲市科学技术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取消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科技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负责全市科学技术进步工作;负责研究全市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的策划、申报及实施监理;负责国家级、省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推荐和管理工作;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参与拟订和实施重大科技工程等科技基地的建设规划。
  (四)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负责本部门及归口管理的市级科技经费的管理。
  (五)参与管理和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科技管理工作;拟订工业科技发展的规划、政策和措施;负责市属民营科技企业的认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市民营科技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全市自然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的有关工作。
  (六)牵头组织全市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进步工作;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村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引导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的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示范。
  (七)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科技副县市区长的选派及业务指导工作。
  (八)归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防震减灾、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和高新技术管理等工作。
  (九)负责牵头全市科学技术普及工作和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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