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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调整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的通知


  附件2
  变更的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登记事项

序号

事项名称

变更内容

变更依据

实施部门

1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审批

名称与内容变更,变更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初审”。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浙卫发〔2009〕129号)精神,予以变更。

市卫生局

2

非居民企业承包工程作业、提供劳务所得税税收认定

名称与内容变更,变更为“非居民企业税收认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124号)精神,予以变更。

市国税局

3

销毁发票存根联、个体工商户销毁帐薄、凭证、表格核准

名称与内容变更,变更为“销毁发票存根联核准”。

根据《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2006第17号)精神,予以变更。

市国税局

4

老工伤人员移交社保代管资格确认

内容变更,将“老工伤人员”的认定范围扩大到《工伤保险条例》统筹的参保范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375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杭政函〔2009〕272号)精神,予以变更。

市劳动保障局

5

中等职校专业设置调整核准

内容变更,将“杭州市教育局主管的学校”调整为“全市教育部门管理职业学校(职业高中)、市属中专”。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职成厅〔2010〕9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教职成〔2010〕21号)精神,予以变更。

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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