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艺术科
拟订全市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承担指导全市文学艺术事业发展的工作;承担指导管理直属专业剧团的艺术创作、生产及业务建设的工作;承担组织全市重大专业文学艺术活动、艺术评论和学术研究活动的工作;承担指导和管理艺术人才培训的工作。
(七)文化市场管理科(加挂市文化市场协调办公室牌子)
承担监督管理文化领域经营活动的工作;承担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工作;参与文化经营单位的行政审批工作;承担全市网络文化活动的日常管理和备案工作;拟订全市动漫、网络游戏产业发展规划;承担指导和协调全市动漫、网络游戏的产业规划、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和市场监管的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网络游戏服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发行前置审批)和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的工作;承担组织全市文化市场从业人员培训的工作;承办全市文化外事工作中的有关事宜;承担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的工作。
(八)文化产业科
承担指导全市文化产业基地和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与发展的工作;承担指导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实施的工作;承担指导和协调直属单位文化产业发展、基本建设的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文化局机关行政编制为28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检组长1名,科长(主任)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副科长(副主任)8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行政编制及领导职数在局机关行政编制及领导职数总额内。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一)调整后,市文化局领导和管理的单位有:
1.市文化艺术创作中心,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0名。
2.市文物局,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4名。
3.市艺术剧院,副处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80名。
4.市演出管理办公室,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名。
5.市文化园管理处,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5名。
6.市博物馆,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3名。
7.市群众艺术馆,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 33名。
8.市文化市场稽查支队,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