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指导和协调全市动漫、网络游戏产业的产业规划、基地建设、项目建设和市场监管。
(七)指导和管理全市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和管理全市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八)负责指导全市文物保护、抢救、挖掘的有关工作。
(九)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组织实施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和普及工作。
(十)负责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前置审核工作;指导监督管理非公有性文化机构和文化艺术类社会组织的业务工作。
(十一)指导全市社会艺术教育和文化艺术行业职业教育。
(十二)负责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十三)组织大型对外文化交流活动。
(十四)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文化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局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安全、保密、督查、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文化艺术财政专项资金和局机关财务的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文化统计工作;参与拟订全市文化经济政策。
(二)人事教育科
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承担全市文化系统干部职工职称评定的有关工作;承担群团组织的有关工作。
(三)法规科
承担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承担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和听证工作;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工作;承担局机关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建议提案的办理和信访工作;承担局机关的法治和综合治理工作。
(四)行政审批科
承担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艺表演团体等文化经营项目设立和变更的审批工作;承担演出经纪机构举办组台演出活动和其他营业性演出的审批工作;承担美术品经营单位、美术品进出口经营单位、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和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的备案工作。
(五)社会文化科
拟订全市群众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承担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文化和老年文化的工作;承担指导和管理全市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发展的工作;承担组织全市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的工作;承担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和基层乡镇、社区文化站所建设的工作;拟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规划;承担指导和协调全市各种文化艺术创作与表演活动的工作;承担对文化骨干进行业务培训的工作;承担组织民间民族文学艺术遗产的收集和整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