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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文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文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株政办发〔2010〕5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株洲市文化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株洲市文化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发〔2010〕3号)和《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株委〔2010〕3号),设立株洲市文化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的职责
  1.将管理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入市广播电影电视局。
  2.将全市音像制品批发、零售、租赁、放映的管理职责划入市新闻出版局。
  (三)新增的职责
  1.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
  2.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对动漫出版环节的管理和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发行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
  3.负责对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文化艺术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市社会文化艺术事业、文化艺术产业、文化市场、动漫和游戏产业、文化艺术教育事业、文化科技等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创新。
  (二)指导和管理全市文学艺术事业;指导艺术创作与生产;重点扶植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化艺术品种;负责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管理全市群众艺术展示、推广、培训、应用工作。
  (三)负责全市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统筹安排文化事业经费;指导全市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四)指导和协调全市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交流与合作。
  (五)指导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全市文化艺术经营活动和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负责对网络游戏服务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发行前置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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