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担指导和协调全市重要涉外活动及礼宾礼仪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上级部门安排来访的重要外宾和外宾团组访问本市的接待工作;承担指导和协调全市涉外事务管理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涉外案件及事故的纠纷调解工作;协同有关部门处理、防止和抵御境外宗教渗透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担反邪教、反恐怖等专项工作中的涉外事务及涉外应急管理工作;承担邀请外籍人士来株签证通知函电的审核工作;拟订全市友好城市交流计划;承担指导和管理全市与国内外友好城市以及其他友好单位交往活动的工作;提供对外方针政策和对国内外重大问题的对外宣传材料和表态口径;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外国记者来株的采访活动;协助对外宣传部门承担涉外新闻发布工作。
(三)出国管理科
承担指导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承担全市因公出国团组和人员出访任务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全市因公出国(境)人员护照和港澳通行证的收缴和保管工作;会同有关单位承办本市因公出国人员行前外事和纪律教育工作;承担定期了解并综合本市因公出国团组及人员在国外活动和邀请外国人来访情况的工作;协助承担本市公民在海外的领事保护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承担对因公出国(境)工作中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四)侨务工作科(加挂港澳事务科牌子)
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捐赠和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参政议政的工作;承担全市侨务信访和扶贫工作;承担指导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保护华侨华人、归侨侨眷、港澳同胞在本市重点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承担全市与港澳地区的联络工作;承担本市人员因公赴港澳团组及人员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处理本市涉侨、涉港澳的重大或突发性事件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来株采访的港澳记者;协助对外宣传部门承担涉港澳新闻发布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承担侨务对台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机关行政编制为11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纪检组长1名,科长4名,副科长3名。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行政编制及领导职数在办机关行政编制及领导职数总额内。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
五、其他事项
调整后,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领导和管理的单位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