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依法保护归侨、侨眷的合法权益和华侨华人在株合法权益;负责组织宣传侨务工作政策法规;负责全市归侨、侨眷扶贫工作;协助做好华侨回国安置及其在内地眷属的工作;协助做好归侨、侨眷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工作;协调处理侨务信访工作;协助开展华侨华人捐赠工作,参与对涉侨捐赠财产使用与管理的监督工作。
(七)负责海外华侨华人及其社团的联络联谊工作;指导涉侨宣传、文化交流和华文教育工作;协助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和侨务引资引智工作;促进华侨华人在经济、科技、文化、教育等方面与本市的交流合作;组织协调华侨华人、港澳同胞在本市重点投资企业的权益保护工作;配合侨务的对台工作。
(八)协助市委外宣部门开展对外宣传和教育工作,提供对外政策及港澳事务的宣传材料和对外表态、宣传报道口径,审核重要涉外报道稿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涉外参观点有关工作。
(九)统筹协调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与港澳地区的工作联系及有关业务往来;负责本市与中央驻港澳机构的联络工作;研究提出促进本市与港澳地区经济、技术、文化交流合作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维护在本市港澳同胞及其眷属的合法权益。
(十)负责对外事干部、涉外人员以及因公出国(境)人员进行对外政策和外事纪律教育;负责组织外事侨务干部的业务培训;协助开展本市党政干部国际形势和外事政策等教育;配合相关部门监督检查外事纪律及涉外保密制度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全市翻译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
(十一)负责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加挂法规科牌子)
承担办机关文电、会务、接待、机要、档案等日常工作;承担办机关信息、安全、保密、信访、督查、建议提案办理、政务公开、后勤服务等工作;承担办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办机关机构编制、干部人事、教育培训、考核奖惩、劳动工资、保险福利等工作;承担来访外籍人士、华人华侨和港澳同胞的接待工作;承担涉外涉侨涉港澳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对外宣传和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工作;承担外事侨务行政执法、行政诉讼和行政赔偿工作。
(二)国际交流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