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港澳事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株政办发〔2010〕5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株洲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株洲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
(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发〔2010〕3号)和《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株委〔2010〕3号),设立株洲市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加挂株洲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对外可分别使用株洲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株洲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名称),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增加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株活动及本市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外事、侨务和港澳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市委、市人民政府有关外事、侨务及港澳工作的决定;负责审核各部门、各单位报请市委、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外事文件。
(二)负责组织接待来本市访问的国宾、党宾和其他重要外宾、华侨华人、港澳同胞;统筹安排市委、市人大、市人民政府、市政协领导人的外事活动及会见华侨华人、港澳知名人士的有关事宜;指导和协助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外事接待礼宾工作。
(三)归口管理全市因公出国(境)工作;协助市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和报批市级领导年度因公出访计划,统筹安排市级领导因公出访工作;审核、报批本市因公出国、赴港澳及邀请外国相关人员来华的有关事宜;指导和监督全市具有因公出国(境)任务审批权单位的业务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全市因公出访情况,并对违规、违纪的因公出国(境)团组和人员进行查处。
(四)负责办理邀请外籍人士来访的签证通知函电及相关事项;负责协调处理外国机构人员在株和本市机构、公民在海外的领事保护及相关事宜;承担来株采访的外国及港澳记者和外国驻华新闻机构的管理工作;牵头管理境外非政府组织在株活动及本市民间组织参加国际非政府组织活动的工作;协同有关部门防止、抵御和处理境外宗教渗透,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恐怖等专项工作中的涉外事务;指导和参与全市涉外应急预案的拟订和实施;协调处理全市重大涉外涉侨涉港澳事务。
(五)归口管理全市友好城市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与国内外友好城市以及其他友好单位的交往活动;指导民间对外友好交往工作,组织开展多边、双边国际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