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公证律师工作管理科
拟订全市公证律师工作规划和管理工作规范;承担指导公证处和律师事务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及律师行业党的建设的工作;承担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变更、注销的审核和报批的工作;承担组织对公证律师机构及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行政处罚和教育培训的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律师、公证员职称评审的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全市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律师协会、公证员协会的工作。
(七)基层工作管理科
承担指导全市司法所建设的工作;承担指导人民调解、司法助理员和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参与组织和指导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联动工作;承担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变更、注销的核准登记和基层法律工作者资格审查、教育培训、年度考核的工作;承担指导和监督基层法律工作者协会的工作;会同人民法院承担指导人民陪审员的工作。
(八)劳动教养工作管理科
承担监督检查劳动教养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的工作;掌握劳教工作动态,协调处理场所突发事件;承担指导对劳教人员的管理、教育、习艺劳动、生活卫生防疫和警戒工作;承担指导劳动教养强制隔离戒毒、戒毒康复工作;承担劳教人员提前、延长或减少劳动教养期限的审批和报批工作;承担所外就医、所外执行的报批工作;承担指导劳教所生产、基建、枪支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承担对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九)社区矫正管理科
拟订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划和管理工作规范;承担指导和管理全市社区矫正工作;承担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承担指导社区矫正社团组织的工作;承担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承担指导全市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十)司法鉴定管理科
拟订全市司法鉴定工作发展规划;承担司法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审核登记、变更、异动、注销等工作;协助相关部门承担司法鉴定机构的资质管理评估和司法鉴定质量管理评估的工作;承担对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监督检查的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司法鉴定人职业教育和职称评审工作;承担指导市司法鉴定协会的工作。
(十一)国家司法考试工作科
承担组织实施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工作;协助承担国家司法考试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工作;组织承办全市国家司法考试的考务工作;承担全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请材料的审核和报批工作;承担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者的有关管理工作;参与指导面向社会的法学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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