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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党政机关带头开展环保节能活动的通知

沈阳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党政机关带头开展环保节能活动的通知
(沈财行[2010]1148号)


市直各部门、单位,各区、县(市)、开发区监察局、财政局、环保局:

  为全面推进国家环境建设样板城创建工作,构建绿色机关,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各级党政机关要率先垂范,积极开展环保节能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级党政机关严格控制办公场所空调温度。严格执行夏季不低于摄氏26度、冬季不高于摄氏20度的规定,坚决做到无人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

  2.切实加强对用电、用水的管理。日常照明提倡使用高效节能照明产品,不使用非高效照明产品,在自然光照较好的条件下不使用照明灯具,公共区域尽量使用感应灯,做到人走灯灭,防止“长明灯”现象;减少电脑、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的待机消耗,杜绝“不停机”现象。各党政机关应尽量使用节水设备,卫生间、食堂以及用于绿化的水龙头用后要及时关闭,杜绝“长流水”现象。

  3.严格规范办公用纸的使用。严格控制文件、材料、资料等的印刷数量,印刷用纸提倡使用再生纸,减少使用全木浆纸。元旦、春节等节日一律不准使用公款购买、印制、邮寄纸质贺卡、明信片,提倡使用电子贺卡。单位公报、简报、内部刊物等印刷物禁止使用铜版纸,打印印刷时要双面打印印刷,单位内部文件尽量使用电子文本进行传阅,减少办公纸张使用量。

  4.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切实压缩会议数量、时间和规模,就近合理安排会议地点,能在单位内部召开的会议不得外出租用场地,鼓励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方式召开会议。提倡参加会议人员自行携带笔和本。会议通知提倡使用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发送,不允许使用请柬,减少会议材料的印制。

  5.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用油管理。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的各项管理制度,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上下班高峰期不允许使用高能耗机动车。提倡各党政机关对车辆的加油量、百公里耗油量定期公布,强化对驾驶人员行车安全、车辆保养、节能降耗等方面情况的监督。公务用车按标准配备,优先选用低能耗、低污染、使用清洁能源的车辆。

  6.加强资源节约工作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资源节约工作的各项规定,各级财务、审计、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各级党政机关环保节能工作的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开展资源节约工作或资源浪费现象严重的部门,扣减单位公用经费,并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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