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教育督导室(对外称株洲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承担全市教育督导工作;拟订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规划、制度及实施方案;承担对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及其它教育机构依法履行教育工作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估指导工作;承担对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监测的工作;承担指导县市区教育督导工作;承担法律法规规定或市人民政府、省督导机构交办的其它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和党群组织按有关规定和章程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教育局机关行政编制为58名(含离退休管理服务行政编制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纪委书记1名,主任督学1名,副主任督学3名,科长(主任)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纪检监察负责人1名),副科长(副主任)11名。
纪检(监察)机构、督导室机构和党群组织行政编制及领导职数在局机关行政编制及领导职数总额内。
机关后勤服务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
五、其他事项
(一)撤销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其行政管理职责划入市教育局内设的教师工作科,保留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二)改革后,市教育局领导和管理的单位有:
1.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8名。
2.市教育考试院,副处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3名。
3.市普通话测试站,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名。
4.市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名。
5.市老年大学,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未核定编制。
6.市教育技术装备所,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5名。
7.市教育建设管理站,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名。
8.市勤工俭学管理办公室,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1名。
9.市学校卫生保健所,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名。
10.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加挂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管理中心牌子),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名。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管理中心,核定自收自支事业编制3名。
11.市招生考试服务中心,正科级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4名。
12.市教育人才中心,正科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