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民办教育科(加挂行政审批科的牌子)
承担全市民办教育发展的统筹、规划和管理工作;承担高中阶段民办学校和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的审批工作;承担民办高等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的审核工作;承担组织对民办学校进行检查和评估工作;承担局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工作;承担民办学校的建档、备案、广告审核工作;承担协调民办学校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二)发展建设科
拟订全市教育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承担全市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承担学校危房改造和标准化校舍建设工作;拟订全市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承担全市教育事业统计以及建库上网工作;承担为民办实事协调工作;承担指导局直属单位的后勤管理工作;承担直属事业单位发展建设项目的立项、招投标、预算编制、决算初审和质量管理等相关工作。
(十三)教师工作科(加挂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管理办公室牌子)
承担指导全市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指导和组织教师资格考试与认定工作;承担组织全市教职工的职称评审工作;承担各级各类学校市级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的考核、认定工作;拟订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和管理人员的培养培训计划;承担指导协调教师培训中心的有关工作;协同有关部门承担知识分子和专家服务工作;承担直属学校的人员编制及局系统劳动工资、保险福利工作;承担二级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直属学校和指导教育系统教师员工的招聘录用、考核表彰、交流调配、档案管理工作;承担组织协调教师对口援助工作;拟订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承担向社会推广普通话、规范汉字工作;承担组织城市语言文字评估达标工作;承担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的创建、指导、监督和评估认定工作;承担指导全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
(十四)学生与安全工作科
承担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德育教育、德育管理和德育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指导学校开展校风、学风建设工作;承担组织省级优秀学生、省市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申报和审批工作;承担家庭教育知识普及和培训工作;承担指导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承担组织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的安全教育、安全技能训练和学校集体活动安全的工作;承担安全文明校园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承担督促检查学校及周边环境的综合治理工作;承担教育系统维护稳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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