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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承担对全市教育事业费、教育附加、科研经费、专项经费等教育经费的内部审计工作;承担对直属单位的财务收支、基本建设投资、勤工俭学经费和重大经济合同的审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直属单位领导进行任中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七)基础教育科
  承担综合管理全市的普通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中小学教育发展规划;承担指导全市民办教育机构的业务工作;承担指导全市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工作;承担检测评价中小学教育教学质量;拟订全市普通中小学招生政策;承担市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承担指导全市中小学课程改革与教材建设工作;承担全市中小学的教材、教学配套用书、音像制品和图书的选择、使用与管理工作;参与中小学布局调整和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承担协调基础教育科研、仪器配备建设工作;承担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工作;拟订初中毕业会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小学竞赛活动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全市示范性、特色实验普通中小学的创建工作。
  (八)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科
  承担综合管理全市的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参与拟订全市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发展规划;承担指导全市幼儿园和特殊学校的业务工作、教学改革工作;承担指导全市幼儿园、特殊学校的教材、教学配套用书、音像制品和图书建设工作;承担协调学前教育与特殊教育科研、仪器配备建设工作;参与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指导全市省示范性幼儿园和特殊学校的创建工作。
  (九)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承担综合管理与协调全市职业技术教育和成人教育工作;拟订全市职业技术教育、民办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指导全市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的教学改革和检查、评估工作;承担全市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成人学校和大中专函授站的业务归口管理工作;参与职业和成人教育学校的设置、布局调整和教师队伍建设;承担指导全市示范性职业院校的创建工作;承担协调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的科研、仪器配备、生产实习基地建设工作;承担协调高校、职业学校的科技开发与技术推广工作;参与高技能人才的培训工作。
  (十)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
  承担指导管理全市学校和幼儿园的体育、艺术、国防、卫生与健康等教育工作;承担组织全市性学校学生体育运动会和艺术教育竞赛活动的工作;承担指导协调学校体育、艺术教育交流活动的工作;配合卫生部门对学校校医、健康教育教师和学校食堂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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