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株政办发〔2010〕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
《株洲市教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株洲市教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发〔2010〕3号)和《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株委〔2010〕3号),设立株洲市教育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新增的职责
负责组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市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年度计划和教育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拟订全市义务教育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与成人教育、特殊教育、民办教育,服务社区大学及终身教育。
(三)负责统筹管理本部门教育经费,监督管理全市教育经费的筹措和使用情况;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系统内部审计;指导管理全市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
(四)主管全市教师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工作;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五)指导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的研究与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六)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
(七)统筹管理各类高等、中等学历教育的招生考试工作;负责组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定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指导协调大中专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就业及创业工作。
(八)负责全市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
(九)负责监督管理全市学校危房改造和学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