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努力扩大投入。
33.各级财政要建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切实保障知识产权工作机构运转和事业发展。(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
34.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设立知识产权转化专项资金,引导风险投资基金、社会闲散资金投向专利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拓宽专利技术运用融资渠道。(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市知识产权局)
35.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知识产权风险投资机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
36.建立知识产权奖励制度,加大对实施成效显著的专利、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的奖励力度。(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37.建立政府优先采购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制度,重点扶持市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企业向市场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
(三)抓紧培养人才。
38.科学制定本地知识产权人才发展规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
39.推广知识产权学历教育和普及教育,建设一批知识产权教育示范点和示范学校。(市教育局、市知识产权局)
40.加强知识产权培训,将其纳入党政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支持各行业协会、科技协会提供具有行业、专业特色的培训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知识产权局)
41.制定鼓励引进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意见和措施,完善企事业单位专利管理工程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价体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知识产权局)
七、精心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42.调整和充实全市各级政府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职能,完善会议制度、联合行动制度、信息沟通制度,统筹协调知识产权事宜。(各级政府、市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3.完善各县市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知识产权局)
(二)严格考核评估。
44.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情况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内容,并逐年增加权重比例。(各级政府、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
45.加强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监督指导,建立市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跟踪与定期评估制度,在2010年、2015年和2020年,分三个阶段对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国际国内知识产权领域的变化、株洲发展整体要求和战略实施考核情况,相应调整发展对策。(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