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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意见重点工作推进计划的通知

  (二)努力扩大投入。
  33.各级财政要建立知识产权专项资金,随财政收入增长逐步增加,切实保障知识产权工作机构运转和事业发展。(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
  34.鼓励企业、科研机构和大专院校设立知识产权转化专项资金,引导风险投资基金、社会闲散资金投向专利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拓宽专利技术运用融资渠道。(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市知识产权局)
  35.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知识产权风险投资机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
  36.建立知识产权奖励制度,加大对实施成效显著的专利、驰名商标、名牌产品的奖励力度。(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37.建立政府优先采购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制度,重点扶持市内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企业向市场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市财政局、市知识产权局)
  (三)抓紧培养人才。
  38.科学制定本地知识产权人才发展规划。(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
  39.推广知识产权学历教育和普及教育,建设一批知识产权教育示范点和示范学校。(市教育局、市知识产权局)
  40.加强知识产权培训,将其纳入党政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支持各行业协会、科技协会提供具有行业、专业特色的培训服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知识产权局)
  41.制定鼓励引进知识产权专业人才的意见和措施,完善企事业单位专利管理工程人才专业技术职称评价体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知识产权局)
  七、精心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42.调整和充实全市各级政府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职能,完善会议制度、联合行动制度、信息沟通制度,统筹协调知识产权事宜。(各级政府、市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43.完善各县市知识产权工作机构,建立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知识产权局)
  (二)严格考核评估。
  44.建立评估考核机制,将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情况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绩效考核内容,并逐年增加权重比例。(各级政府、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
  45.加强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监督指导,建立市县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跟踪与定期评估制度,在2010年、2015年和2020年,分三个阶段对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效果进行评估,并根据国际国内知识产权领域的变化、株洲发展整体要求和战略实施考核情况,相应调整发展对策。(市知识产权局、市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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