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建立行业工作机制。
26.探索建立行政管理、行业自律、企业维权三位一体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鼓励建立行业知识产权维权组织和保护联盟,引导行业协会制定知识产权保护自律规定,发挥行业协会在行业自律、纠纷处理等方面的组织、协调和监督作用,协调解决业内知识产权纠纷,积极应对涉外纠纷,尤其是加强重点出口企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及维权援助工作。(市知识产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商务局)
五、提高服务水平
(一)构建公共服务平台。
27.建设市级知识产权申报、评估、展示、交易、电子政务、信息数据库和诚信状况等公共服务平台,健全知识产权信息专家咨询系统、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系统和知识产权战略分析系统。(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司法局、市商务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新闻出版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推进专利信息利用。
28.逐步建立覆盖广泛、信息共享的市、县(市)区、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三级专利信息网络服务体系,构建株洲特色行业、支柱产业、重点企业的知识产权信息数据库,形成大规模、高质量、专业化的专利信息资源库群。引导企事业单位建立专利信息查询和分析系统,在研发、技术(产品)进出口、权利申请、纠纷诉讼等过程中对专利信息进行深层次利用,重点帮助骨干企业建立专业专利文献等知识产权信息利用机制,指导企业制定实施专利战略。(市知识产权局、市科学技术局、市财政局)
(三)发展中介服务。
29.加快发展知识产权代理、信息服务、资产评估、司法鉴定和许可转让业务等各类中介服务机构,加强对中介机构和中介服务人员的执业培训、监督和管理力度,强化行业自律,建立诚信信息管理、信用评价和失信惩戒等诚信管理制度。培育3家以上具有一定规模的专利代理、商标代理和无形资产评估等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司法局)
六、健全保障措施
(一)突出政策引导。
30.各级政府及部门制定的产业发展、结构调整、科技进步、创投融资、人才引进等政策,要充分体现知识产权导向。(各级政府和市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31.建立重大经济项目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知识产权局)
32.研究制定本市重点领域、重要产业、重大项目的知识产权目录,针对企业出现的知识产权问题提出决策意见和解决方案。(市知识产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