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突出企业主体。
19.鼓励企业增加技术研发经费的投入,把知识产权工作贯穿于企业研究开发、技术改造、技术贸易、生产经营、人才流动及产业化等各个环节。鼓励和支持企业健全技术资料与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统计和财务核算制度,制订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制度,完善对外合作知识产权管理。(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
(三)提升运用能力。
20.将人才战略、标准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相结合。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市场主体将自主知识产权上升为技术标准,培育一批自主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有机结合的中小企业。合理利用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提高知识产权制度的运用能力,提升市场主体的市场竞争力,鼓励市场主体依法应对涉及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和法律诉讼,提高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知识产权局)
四、强化规范管理
(一)健全管理体系。
21.健全市、县(市)区管理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指导,掌握所辖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增幅、发展趋势以及产业化程度、法律保护状况等,制定发展规划、保护措施和实施步骤。(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知识产权局)
22.指导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等。(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知识产权局)
(二)培养优势企业。
23.抓紧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增强企业技术创新活力。到2015年,全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达到30家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加快试点基地建设。
24.以湖南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产业化基地为依托,以轨道交通骨干企业为重点,以“株洲·中国轨道交通专利信息中心”为支撑,全力打造国家专利产业化株洲轨道交通项目试点基地,全面提升轨道交通行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水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新区政府、市知识产权局)
(四)建立预警应急机制。
25.建立全市支柱产业、特色行业和重点领域的产业标准等技术贸易壁垒防范工作体系,加强营销、展览、技术(产品)进出口等活动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建立本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和主要贸易伙伴国的法律政策、发展趋势,构筑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危机管理应急体系。(市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