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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株洲市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意见重点工作推进计划的通知

  (二)突出企业主体。
  19.鼓励企业增加技术研发经费的投入,把知识产权工作贯穿于企业研究开发、技术改造、技术贸易、生产经营、人才流动及产业化等各个环节。鼓励和支持企业健全技术资料与商业秘密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统计和财务核算制度,制订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制度,完善对外合作知识产权管理。(市科学技术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
  (三)提升运用能力。
  20.将人才战略、标准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相结合。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市场主体将自主知识产权上升为技术标准,培育一批自主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有机结合的中小企业。合理利用知识产权专项资金,提高知识产权制度的运用能力,提升市场主体的市场竞争力,鼓励市场主体依法应对涉及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和法律诉讼,提高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知识产权局)
  四、强化规范管理
  (一)健全管理体系。
  21.健全市、县(市)区管理体系。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指导,掌握所辖行政区域内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增幅、发展趋势以及产业化程度、法律保护状况等,制定发展规划、保护措施和实施步骤。(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市知识产权局)
  22.指导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和企业建立本单位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商业秘密保护制度等。(市科学技术局、市教育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知识产权局)
  (二)培养优势企业。
  23.抓紧培育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增强企业技术创新活力。到2015年,全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达到30家以上。(市知识产权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三)加快试点基地建设。
  24.以湖南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业产业化基地为依托,以轨道交通骨干企业为重点,以“株洲·中国轨道交通专利信息中心”为支撑,全力打造国家专利产业化株洲轨道交通项目试点基地,全面提升轨道交通行业的自主创新能力和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水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高新区政府、市知识产权局)
  (四)建立预警应急机制。
  25.建立全市支柱产业、特色行业和重点领域的产业标准等技术贸易壁垒防范工作体系,加强营销、展览、技术(产品)进出口等活动中的知识产权管理。建立本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国际规则和主要贸易伙伴国的法律政策、发展趋势,构筑功能齐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危机管理应急体系。(市知识产权局、市商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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