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加强知识产权执法队伍建设,扩充专职行政执法人员,配备执法专用车辆和专用执法服装,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律援助中心和专门的执法队伍。(市知识产权局)
(二)切实提高执法水平。
13.提高执法队伍素质,合理配置执法资源,提高执法效率。积极发挥专利行政部门主动查处职能,进一步净化市场专利行为,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不断提升行政部门调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能力,加大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力度。探索知识产权案件和事件处理关口前移、快速介入事件处理程序,最大限度避免企业潜在损失。(市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
(三)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
14.坚持打击与防范相结合、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维护市场秩序与倡导社会诚信相结合,不断优化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发挥市知识产权协调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和协调职能,严厉打击扰乱知识产权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遏制重复性、群体性的违法案件发生。(各级政府、市知识产权局、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文化局、市新闻出版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15.加强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和涉外保护工作,维护良好的进出口秩序,利用海关执法国际合作机制,打击涉外知识产权违法犯罪行为。(株洲海关、市知识产权局)
三、促进转化运用工业企业有效专利实施转化率在70%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产值占总产值的30%以上。
(一)推动知识产权商品化、产业化。
16.鼓励企业对创新成果申请知识产权,支持企业专利技术产业化,对成功申报国家“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省重大科技专项的企业,给予5-10万元奖励。鼓励企业大幅度增加技术开发经费投入,企业研究与发展总投入要占全社会研究与发展投入的75%以上。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市科学技术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市知识产权局)
17.支持企业研发新产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产品给予5-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驰名商标和著名商标分别给予20万元和3万元奖励;对新注册成功的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给予5-10万元的奖励。(市科学技术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财政局)
18.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推动出口结构向高新技术产品、知识产权转让和使用许可等高附加值产品和服务转变。(市知识产权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